查封時,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之土地及其位置,現況編號1、2土地為編號1建物右側空地及屋 前道路,編號4土地為編號2建物前之道路,編號6土地為編號3建物前之道路,編號8土地為 編號4建物前之道路,編號10土地為編號5建物前之道路,據債權人代理人稱:編號1至5建 物現況為未完工之建物,有門牌,建物內部未貼磁磚,無水電,無衛浴設備;據鑑價報告記載: 系爭建物為興建未完成之空屋,無水電、無門牌,部分損壞:建物之實際現況,請應買人自行查 證,拍定後建物按現況點交,其餘不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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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經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