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封時,現場履勘,拍賣建物有人居住,放置日常生活用品,無裝潢,水電正常運作,尚查無壁 癌、漏水情形,建物一樓後面增建作廚房,目前堆置雜物,閒置中,建物二樓後面搭鐵皮增建作飯廳,建物四樓前面設有神明廳。經債務人之兄現場陳述無非自然死亡情形,目前建物由債務人 兄嫂居住。債務人沒有住在建物內,現由兄嫂使用,建物有地下層。各樓層均堆置雜物。上開使 用情形,本院已盡初步查證義務,拍定後不得以房屋使用狀況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或賠償。 另本院有無租賃關係不明,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,應買人請自行查證,拍定後不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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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經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