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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民國110年12月28日現場查封時,未遇現住人,據大樓管理員在場稱,拍賣之不動產並無停車 位,房屋內有飼養大型犬隻,且已有10個月未繳管理費。於民國111年2月14日會同鑑價人員現場 履勘時,經按門鈴無人回應,而因屋內犬吠聲兇猛,鑑價人員無法進入屋內鑑價,故本件鑑價人 員僅依建物外觀鑑價。嗣經本院囑託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訪查,經詢大樓保全,稱拍賣之 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。本件係拍賣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,拍定後建 物專有部分按現況點交,其餘部分(含共用部分、約定共用部分及基地)均不點交。
0935 378 884
張經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