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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一、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,編號1土地為建物後方之土地,編號2 土地部分道路、水溝,部分為大樓與鄰房之間隙土地;據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函稱:經查本市 建築執照資訊查詢系統,編號1至3土地領有本局(72)南工字第77293號使用執照,屬建築 物應留設之法定空地。 二、據鑑價報告記載:本案標的共八戶,其格局有7戶為套房,1戶住家,現況有1戶堆放雜物, 其餘戶數出租,部分由債務人親友居住使用;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函及所附房屋現 況調查表記載:本件標的均居住使用中;嗣債務人向本院陳報建物出租使用中;各建物之實 際使用現況,請應買人自行查證,拍定後不點交。
0935 378 884
張經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