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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民國111年2月6日現場查封履勘時,據地政人員指界稱,870地號土地為914、915建號建物之坐落 基地,857地號土地作建物前之道路使用。另據在場之債務人員工稱,拍賣之二棟建物目前均為 空屋,無人使用,有水無電,屋內仍有留置部分未使用傢俱。870地號土地建物未坐落部分為屋 前及屋旁空地,目前出入口以鐵門隔離,需開鎖才能進入,部分空地上有設置鄰屋之抽水馬達。 而據鑑價報告記載,914建號建物二樓西側有石棉瓦增建、915建號建物三樓有石棉瓦增建,且略 有破損。拍定後除已遭他人占用、建置共用設施或供通行等公用部分不點交外,非公用之建物、 土地及未遭他人占用之土地均按現況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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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經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