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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件標的經本院請債權人會同警察機關查詢使用情形,警察機關回復表示標的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,現為空屋,另據債權人提出當日查訪照片,現況除有些許櫃體、燈飾及部分家俱外,無其他留置物,拍定後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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