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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,法院於113年12月5日至現場查封時,係出租予第三人黃O頎占有使用,租期自113年7月8日起至122年7月7日止,每月租金17500元,押租金35000元。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,現出租予第三人占有使用,拍定後不點交。(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三層20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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