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42.9
本件建物查封時,在場人蔡XX稱該屋由其自行居住使用,債務人並未居住於此,二人之間並未簽訂租賃契約。第三人蔡XX使用借貸係業經法院除去(惟尚未確定),倘前開除去使用借貸關係之執行命令,於拍定前無人異議,或經異議後駁回確定,則拍定後點交
0935 378 8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