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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件標的假扣押查封時,債務人在場稱1795建號建物現為自住使用。據債權人陳報1795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居住使用,另經詢問管理委員會,1996建號建物為停車位,平常會停放一輛紅色汽車,有無出租情形不明,實際使用情形,投標人應自行查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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