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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,第三人梁00在場表示:其為建物之承租人,租期自114年9月19日起至117年9月18日止、每月租金新台幣13,000元,押金兩個月,包含停車位B2-85號平面式等語。本件於拍定後不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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