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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8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,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。民國115年3月26日現場查封時,據在場人王先生稱,438建號建物現由其與債務人居住使用;管委會表示,建物有挑高,無增建,管理費每月新臺幣(下同)1,235元,債務人目前積欠5個月(114年11月起至115年3月止)共6,175元。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,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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