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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現場查封時,債務人在場稱標的房屋為債務人弟弟之家人居住,依債務人陳報之租約,租期自113年1月1日至123年12月30日,每月租金新臺幣15,000元。停車位為機械式。另依債權人陳報之照片,天花板有污漬,債務人稱係因先前冷媒管接觸不良造成漏水所導致。因查封時標的房屋已出租,拍定後不點交。含停車位編號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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