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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94建號拍定後點交。民國113年6月17日現場查封時,第三人即債務人女兒林○蘭在場稱建物為其居住使用,配附車位在B1,編號C509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114年6月16日函復稱建物目前由債務人李O彤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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