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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於114年7月10日至現場查封測量時,債務人兒子侯○昇在場稱房屋現為債務人與家人自住使用,無出租他人,無停車位。地政人員稱本件建物無增建;依謄本所載,本件建物完成日期為70年4月21日,屋齡約45年。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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