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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72建號拍定後不點交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民國114年9月30日函覆建物目前為第三人林○○雀基於租賃權居住使用,租賃期間自114年6月25日至124年6月25日。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,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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