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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66建號建物114年8月26日現場查封時,債權人即建物共有人稱為自有使用,114年10月14日現場履勘時,建物共有人將鑰匙交由管理員,經管理員開鎖入內,已空置10多年,無人居住使用,並已斷水斷電,本件拍定後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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