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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件於假扣押現場查封程序,並未會晤債務人,信箱有債務人信件,門口亦貼有尋找債務人之紙│條,現場已斷電,並堆滿雜物,推定為債務人自住,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,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,法院得不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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