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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警局查訪所示,社區主委稱建號4468建物無人使用,拍定後點交;按現場查封時據社區總幹事所述,建號4461建物現為管理室使用,另參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(權狀註記事項)所載,債務人所有建號4461建物有分管停車位編號22號,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是否屬實及其實際使用情形,拍定後不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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