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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09建號建物法院履勘時,債務人留有房屋鑰匙給管理員,並同意由管理員陪同入內。在場管理員稱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,自114年9月初起債務人之姪女方若同暫住,無書面契約;建物含地下一層編號14之機械車位,因社區修繕費用問題現無法使用,請應買人注意。因暫住人係於114年7月30日地政機關查封登記後始居住,違反查封效力,故本件拍定後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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