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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件甲標(重慶路60巷4號四樓)標的查封時,債務人到場協助開門,稱該屋現為堆放雜物及偶爾回來生活使用,債務人稱該屋無增建,惟實際狀況,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,並先行前往標的址了解標的情形,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,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。本件建物部分,拍定後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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