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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,債務人翁O旺在場表示:1、2樓建物分隔為房間出租。1、2樓客廳、廚房供承租客共同使用,1、2樓間私設簡易樓梯使用。本件拍定後,僅1樓房間房號1A、2A、3B及2樓房間房號A2、B3為點交外,其餘部分均不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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