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193
拍賣標的經法院現場查封履勘時,債務人之妻在場表示,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家屬居住使用,無出租等情,配賦車位編號為B2─27、28號平面式車位等語。車位編號為執行法院現場依在場人供述所記錄,實際車位編號、位置,惟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,如有爭議,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。本件除拍賣應有部分不點交外,建物部分於拍定後點交。
0935 378 8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