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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賣標的經法院現場查封履勘時,債務人之妻在場表示,建物現由債務人子女自住使用,並無出租。且建物與3號1樓打通使用,均由3號1樓大門進出等語。另本件除拍賣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外,建物部分於拍定後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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