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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98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;556-1地號土地、10302建號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,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,557-1、557-2地號土地為建物坐落之基地,於拍定後不點交。第三人高O信在場稱10298建號建物係借名登記在債務人名下,從購入至今都是其與家人居住使用,若房屋拍定,願意配合法院點交。車位位於地下2樓,有2個車位,因為是小社區,沒有固定車位,但大多住戶都有習慣的車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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