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300
本件拍賣標的為信託財產,由委託人先設定抵押權予債權人後,信託登記予債務人。建物查封時,委託人孫女在場稱與委託人居住於此處;經法院履勘,委託人配偶在場稱為房屋由委託人及家屬居住使用,該屋無增建,地下室天花板有滲水,無海砂屋、輻射屋及地震受創等情事,並稱建物謄本雖載有四個停車位,然實際能使用的只有兩個車位。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。
0935 378 8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