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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97建號拍定後點交。民國114年2月21日現場查封時,第三人許○才即債務人父親在場稱房屋為其居住使用,債務人未居住於此。經入內檢視發現廚房前方之屋頂有火燒痕跡,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於114年3月6日函復於110年12月12日曾受理房屋之火警案件,為炊事不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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