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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件於現場測量程序時,具在場人即承租人之家人於現場提出租約,約定自112年4月1日起承租,每月租金為新臺幣3萬2000元,惟未約定租賃期間,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,應買人應自行評估是否有民法第425條之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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