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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78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。16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。113年12月18日假扣押查封時,第三人涂O絲(即債務人母親)在場稱,目前僅由其一人居住使用,債務人未居住在址,僅偶爾回來探親。有配附編號11號之停車位,目前出租他人使用,以抵繳社區管理費。陽台有輕微滲漏水情形。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,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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