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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件建物本院於114年7月31日由債權人導往現場履勘,債務人在場,並稱房屋及車位均無出租他人,現由其自住使用,廁所有漏水。另地政人員表示本件房屋無增建。依謄本所載,本件建物完成日期為88年12月10日,屋齡約26年。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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