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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件標的查封時,4樓經按鈴無人應門,頂樓加蓋作為宮廟使用。嗣於執行測量增建時,會同債權人代理人、地政人員,遇鄰居稱偶爾會遇到本件標的(即8號4樓)之債務人,8號5樓(即4樓頂樓加蓋之未登記建物,以下稱5樓)之前為債務人家人居住使用,但現在使用情形不明。本件標的拍定後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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