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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於113年10月22日到現場查封時,現場無人應門, 惟仍留有大量傢俱電器等雜物;4樓屋內有內梯通往5樓,。經函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查訪,該址現無人居住使用。拍定後點交。經向相關主管機關函詢,本件查無海砂屋、地震受創之紀錄;惟於112年10月3日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案件,債務人林O淇於屋內縊頸自殺,請應買人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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