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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現場查封第三人侯先生(即債務人之叔叔)稱,本件拍賣標的由債務人之祖母居住使用,當初係以債務人之名義購入,提供祖母無償居住使用。本件拍定後除共同使用部分1121及1177建號之持分查無明確之分管契約故不點交外,其餘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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