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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件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,拍賣標的為債務人與家人共同使用居住,拍定後依現況點交,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,本院得不點交。又債務人在場稱有汽車車位第5號及機車車位第11號,年租金9,000元
0935 378 8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