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40
本件於114年3月11日至現場查封時按門鈴無人回應,由外觀之,建物有加裝鐵窗。經本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員警調查房屋現況。本件標的建物部分係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占有使用,拍定後點交。
0935 378 8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