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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208建號、9378建號拍定後不點交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民國114年7月15日函覆建物目前租由第三人使用;債務人陳報租賃契約影本,租賃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。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,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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