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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建號、1787建號除第2樓層出租予第三人之2房1廳1衛(浴室)不予點交外,其餘部分拍定後點交。民國114年5月17日現場勘查暨測量時,第三人蘇○○花在場稱其承租第2樓層,據債權人陳報租賃契約影本,出租人為債務人鄭O鳳,債務人鄭O鳳具狀稱1樓為空屋;債務人鄭O強具狀稱3樓及4樓(即頂樓增建)為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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