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78.7
1560建號拍定後點交,其餘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。民國114年7月29日現場執行時,債務人在場稱1560建號為其自行居住使用,據鑑定報告記載1528建號係位於地下二層之平面停車位,編號61號,債務人稱現出租予第三人。
0935 378 8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