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0
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月8日現場查封時,第三人吳O奇表示:已和債務人就本件不動產簽訂租賃契約,每月租金為新臺幣7,000元,租期自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。另本件建物有輕微漏水,本件拍賣標的為第三人占有中,故拍定後不點交。
0935 378 8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