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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件建物法院於113年10月14日由債權代理人導往現場履勘,本件建物位於「陸江當代」大樓,現場大門深鎖,按鈴無人回應,位於B1停車位編號115及位於B3停車位編號37的車位均有停放車輛。後承租人馬○廣具狀陳報其與債務人承租本件建物(含車位),租賃期間為113年7月16日至123年7月15日。本件建物拍定後不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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