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500
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,本院於114年3月18日債權人導往現場時按門鈴無人回應。經債權人陳報目前由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徐○青,有公證租約,債權人會同員警進行房屋現況調查時,有第三人王○誠占有使用,據房屋現況調查表,其與債務人有租賃關係,租期自113年11月8日起至121年11月7日止。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,經查第三人均係於本院查封生效(113年9月23日)後占有,拍定後點交。
0935 378 8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