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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件拍賣標的10574、19536建號於本院現場查封時,債務人薛O生在場稱由債務人薛O貞出租予第三人陳O亨使用,租期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,每月租金24,000元。又本件債權人於114年7月28日陳報租約屆期後,第三人以口頭續租迄今。因原租約已屆期而消滅,第三人續租違反查封之效力,本件拍定後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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