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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件查封時,共有人在場稱該屋目前無人居住使用,增建部分係由其父親於民國70年間興建,出入均由內梯進出,增建部分僅有一個房間,無衛浴設備,並稱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;地政事務所人員進行測量後稱,2樓頂增建部分前半部房屋為鐵棚,無遮蔽,後半部房屋為實體,並以實測為準。本件拍定後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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