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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拍賣標的之建物據聲請人稱為空屋,無人居住,為磚造平房,拍定後依現況點交。土地使用 分區經編定為第肆種住宅區。 2、本件拍賣標的係依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中簡字第2394號分割共有物判決主文諭知變價 分割而進行拍賣,拍賣標的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,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 權,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,以抽籤定之。 3、查無設定他項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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