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100
本件建物本院於113年8月5日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履勘,債務人不在場,天闊社區大樓林秘書及保全人員稱該屋現無人居住,亦未出租,該建物配有地下二樓編號134號停車位,現場有停放車輛。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,惟如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用,則拍定後不點交
0935 378 8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