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82
因第三人已於查封前占用房屋,且非為債務人本人占有使用,拍定後不點交。本件現場查封時,在場人表示係債務人的弟弟林O宏,債務人借其居住使用標的房屋,已居住10幾年,債務人未居住於此。其稱牆壁有些需裂痕。頂樓有一鐵皮加蓋物,有屋頂,三面有牆,與另一號相通,沒有門,為任何人皆可使用的空間,債權人表示此應非標的房屋之增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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