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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113年9月4日現場履勘時,地政人員指界稱:832地號即215建號之基地及周邊庭院,增建部分一樓後方雨遮已滅失,其餘部分與前次測量相同。屋內遺留有家具,無人居住;另本院於113年11月1日履勘時,832地號上部分種植樹木、果樹及雜草空地。本件建物於查封時經敲門無人應門,會同警員、鎖匠開門入內,屋內灰塵滿佈,為無人居住之空屋,於拍定後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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