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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5建號建物經法院109年司執全字第545號假扣押案於109年12月11日現場履勘時第三人陳O華在場稱由其承租使用,租金每月33000元,共有四間房間,部分轉租給學生居住使用,且經債權人於112年5月間查訪一樓店家稱上開建物目前僅有一位老太太居住使用,係於查封後始占有,上開占有使用關係亦不得對抗查封效力,故本件拍定後仍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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