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。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第二種商業區土地。 五、據查封筆錄、鑑定報告及建物登記謄本所載,本件拍賣建物屋齡約12年,社區基地單面臨中 興路22巷,面寬5公尺,社區有設置管理室並有管理員,查封時債務人在場,表示建物無輻 射屋、海砂屋、地震受創、漏水、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之特殊情事,共有部分含位於地下 三樓停車位編號15號、16號機械車位 ,建物及車位債務人均未稱有出租亦未查報使用情 形。並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,自民國97年相驗勘查電子化起尚無非自然死亡、自民國95年救 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,此前及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地震受創則無資料等情 事。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。上開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。
2、建物共有部分(即公設持分),如謄本上未能明確載明由債務人分管使用,均不點交。
3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規定,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。請 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,慎重決定是否應買。
4、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,因欠缺公示資料,應買人請自行查明,如有爭議,由拍定人自 理。
0935 378 884
張經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