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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件於民國113年10月17日現場查封時,本院會同債權人代理人、鑑價人員、警員及鎖匠至現場,系封房屋經開鎖後進入,屋內為無人居住之空屋,無水電,天花板有裂痕,牆壁有壁癌。本件494建號拍定後依現況點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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