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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件拍賣標的係由債務人與承租人謝O智(即債務人之母親)共同居住使用,現場堆放雜物,租賃期間自106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,租金為每月5,000元,故拍定後不點交。另依債權人稱車位現無出租或借用與他人,現係停放債務人丈夫之車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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